← 回題庫

卷別

審計學

選擇

國立政治大學 2026 · 考試 · 第 22 題

考科審計學

承前題,台中地檢署偵查,進行調查活動,蒐集證據;愛健康公司的查帳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,亦蒐集證據。以下陳述,何者正確?

  • (A)
    刑事訴訟法第一編總則的第十二章以證據為名,在規範與刑事訴訟有關的證據事項,約束檢察官,審計準則 500 號「查核證據」及 501 號「查核證據—對存貨、訴訟與索賠及營運部門資訊之特別考量」在規範與查核財報有關的證據事項,約束查帳會計師。對檢察官與會計師而言,上述規範就是全部與證據相關的規範,沒有其他規範。
  • (B)
    檢察官不得在未就特定事實取得證據的情況下,聲稱被告犯罪;相對地,會計師不得在未就特定事實取得證據的情況下,聲稱財務報表能允當表達。
  • (C)
    刑事訴訟法第一編第十二章第一節第 154 條第 2 項的規定,是「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,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。」,檢察官取得證明事實的證據需到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的地步,會計師取得證明事實的證據需到充分適切的地步,所以會計師需取得的證據比檢察官還多。
  • (D)
    查帳會計師詢問管理階層,管理階層的答覆是會計師取得的證據;檢察官詢問被告,被告的自白是檢察官取得的證據。刑事訴訟法第 156 條規定被告自白能在法庭上做為證據之條件,有兩方面:是否與事實相符,以及取得證據之方法,並非出於強暴、脅迫、利誘、詐欺、疲勞訊問、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,所以能作為會計師證據的管理階層答覆,要求比檢察官嚴格。

標準解析

AI 生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