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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別

稅務法規

計算

國立政治大學 2025 · 考試 · 第 16 題

甲公司申報 113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(採簽證申報)時,依商業會計法計算之損益表資料如下:

項目金額
銷貨收入$80,000,000
銷貨成本56,000,000
銷貨毛利24,000,000
營業費用18,500,000
非營業收益760,000
非營業損失313,000
本期淨利$5,947,000

其他相關財務資訊如下:

A. 銷貨收入含外銷且取得外匯之收入 $7,000,000。期初存貨 $3,400,000,期末存貨 $7,350,000。

B. 營業費用包含交際費 $1,350,000。交際費限額規定如下:

項目計算基礎級距(單位:千元)普通申報藍色申報
以進貨為目的進貨淨額3 以下1.5‰2‰
超過 3 至 151‰1.5‰
超過 15 至 600.5‰1‰
超過 600.25‰0.5‰
以銷貨為目的銷貨淨額3 以下4.5‰6‰
超過 3 至 153‰4‰
超過 15 至 602‰3‰
超過 601‰1.5‰

C. 營業費用包含捐贈金額:①對台北市政府捐贈 $4,000,000;②對合法之公益慈善團體捐贈 $1,000,000;③對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捐贈 $500,000

D. 營業費用包含呆帳損失 $800,000。期末應收帳款餘額 $55,100,000,期末應收票據餘額 $32,000,000。上期期末經核准備抵呆帳餘額 $520,000,本期無呆帳沖銷金額。

E. 非營業損失包含被科處罰鍰 $50,000,以及不得估列之未實現損失 $100,000。

請根據上述提供之資料,回答以下問題:

(1) 甲公司 113 年度可列支之交際費限額為何?(5%)

(2) 甲公司 113 年度可列支之呆帳損失金額為多少?(5%)

(3) 甲公司 113 年度可列支之捐贈金額為多少?(10%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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